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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这在新中国统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40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
12月8日,是镌刻在每一名中国统计人心中的特殊日子。四十而不惑。40年前的今天,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国统计工作从此开始步入有法可依、以法为治的科学发展轨道。值此统计法颁
1983年
12月8日,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