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立医院医改调查 ■ 杨兆龙/文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疗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湖北省十堰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于2015年实现全覆盖,市区所有公立医院在今年7月31日前取消药品加成。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近期走访了市卫计委、市物价局等部门,并深入到医院和社区开展问卷调查。 稳步推进综合医改 十堰市、县(市)两级政府,县公立医院试点医院均成立医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为推进医疗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出台《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将医疗改革涉及的11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同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列入2016全市重点改革项目进行管理,年终实行综合考评,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分批次试点,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分3个批次在县级公立医院中确定改革试点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合理提高试点医院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和部分实验室检查检验费。从近两次医疗价格调整情况来看,2014年调整幅度较大,护理费增幅达到80%;2015年调价项目有所增加,但大部分项目的价格仍维持2014年的水平,诊查费和护理费有一定幅度的上调,诊断及治疗费由15%的增幅降为14%。 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总量控制。一是制定补偿政策,各县(市)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补偿的实施意见》,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并积极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二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各试点医院均推行了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引导公立医院控制医药费用。三是加强医院财务监管,规范医院财务管理,节约运行成本。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居民合理就医。制定《十堰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利用“互联网+”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平台,方便患者转诊。一是市卫计委与福建健康之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居民健康服务电子化信息平台实现了县市全覆盖。二是组建医学影像和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成立县医院放射心电远程诊断中心,与市级医院实现对接,方便患者转诊,减轻患者负担。 体制改革,提高运行效率。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县(市)出台《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落实管办分开。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医院班子建设、评先表彰、财政补助挂钩,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 看病花钱依旧不少 居民对医疗改革有所了解,但知晓度不高。问卷中“医疗改革的调价措施”“按病种收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选择“完全不知道”的占比分别为8%、32%和32%,说明仍有一定比例居民对医疗改革具体政策一无所知。 居民医药支出在医改前后变化不大,基本持平。问卷中“整体支出有什么变化?”选择“稍微增加”“基本不变”“稍微减少”的占比为88%。在“挂号费支出”“检查费支出”“药费支出”方面,选择“稍微增加”“基本不变”“稍微减少”的占比分别为72%、88%和92%;“挂号费支出”选择“减少不少”的占比为12%,“检查费支出”“药费支出”选择“减少不少”为零,说明被访者并没有明显感受到药费和检查费支出减少。 居民对医疗改革满意度偏低,“看病贵”问题改善不明显。居民对“看病难”“看病贵”改善情况以及“社区周边的医疗设施”,选择“不满意”的占比分别为24%、56%和20%,可见“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居民意见依然很大。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虽然医改后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检查费也按照一定比例下调,但患者并没有明显感受到药费和检查费支出减少。部分被访者反映医疗改革后单项检查费用确实下降,但检查项目明显增加,所以检查费支出不降反升。 基层医疗人才严重不足 据调查多数县(市)改革工作主还要停留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上,而管理体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方式、精细化管理等改革尚未及时跟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不够,改革的整体推进效果不明显。 取消药品加成后,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率仅为50%左右,与80%的目标相差甚远。同时由于县(市)均为贫困县,地方财力有限,多数县市仍实行财政定额包干补助,国家规定其他投入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医院政策性亏损较大。以竹山县人民医院为例,据测算第三轮医疗改革实行以来,实际补偿率仅为36%,月均亏损约77万元。 贫困山区长期存在人才队伍难引进、难培养、难挽留的情况,多数医院人员编制总量严重不足且结构不优,人才队伍不稳定,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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