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根基 依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版次:01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5年01月10日

  ■ 河南省统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季红梅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河南统计部门深入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扎实推动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深刻领会内涵,把握主旨要义

  此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对于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党在统计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共享,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动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统计工作参与者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持续学法普法,推动立法落地

  新修改统计法颁布后,河南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紧抓“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学习宣传,要求以统计法治建设为动力,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积极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持续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和“统计法进党校”的必修课,增强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封、商丘等8个省辖市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新修改统计法,郑州、安阳等8个省辖市积极推进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

  锚定“工作主体”,推动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各级统计机构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等形式进行传达学习,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河南省统计系统各类培训班必学内容,组织全省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线上培训,着力增强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和相关部门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在省级部门统计业务能力提升班上进行宣讲等形式,积极向相关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宣讲新修改统计法。

  聚集“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在基层调研、执法检查过程中,嵌入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宣传手段各自优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统计法公众知晓度。

  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正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广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积极推进国家统计云河南配套工程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制发《河南省统计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分处理。

  加强统计监督,提高数据质量

  全省各级统计机构注重将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河南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修改统计法新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我们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快健全完善相关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将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纳入下级向上级年度报告内容。

  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新修改统计法增加统计监督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统计监督的内涵和职能定位。我们要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发挥。按程序探索开展全省统计督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发挥统计执法检查“利剑”作用,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新修改统计法加大了对统计造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要求,今年10月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不断推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将继续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承担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规范,确保数据源头可溯、质量可靠;指导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法,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合力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新修改统计法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就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努力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服务保障作用。我们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新修改统计法明确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在河南落实落地落细,为推动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作者:季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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