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到实处

版次:01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4年10月18日

  ■ 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金栋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于统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其政治属性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统计部门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来不得半点虚假。我们一定要坚持法治思维,强化使命担当,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在统计工作具体实践中践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不断推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纪法衔接重要原则。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内容上相互贯通、功能上优势互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畴,与新修改统计法中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成完备纪法衔接,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我们一定要健全协同高效的纪法衔接工作机制,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确保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汇聚起防治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突出“关键少数”,带头尊崇统计法律法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统的“关键少数”,要带头尊崇和维护统计法权威。要严守纪律规矩,守牢法律底线,自觉依法规范统计、管理统计,以统计法这把戒尺检视本地区、本单位是否存在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分析原因抓好防范和整治。自觉涵养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突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统计法规体系。要依据新修改统计法,认真做好地方统计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工作,确保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在法规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加强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优化指标结构,确保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反映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貌。建立统计工作全过程管控机制和源头数据质量抽查制度,依法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突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统计工作是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必须加强统计法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关心支持统计工作。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学法计划,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依法做好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等各环节工作,促进统计人员依法履职。加强部门统计人员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其依法履职能力。在统计执法、数据核查中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报送统计数据,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扰。

  坚持统计监督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行动自觉

  新修改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为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加强对统计领域公权力的监督。山东学习借鉴国家统计督察经验,经过三年努力,实现对全省市级党委政府统计督察“全覆盖”,纠治了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政绩观偏差,查处了一些源头数据失真失实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就是要运用好统计督察工作机制,通过通报、约谈、检查、督察“回头看”等形式,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实现对统计领域公权力的全方位监督。

  做好国家重大决策落实监测评价。新修改的统计法要求统计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我们要不断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科学高效评价制度,开展好对各地区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充分运用统计监督预警机制,及时预判经济运行趋势,为宏观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保持防治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新修改的统计法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中的失察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和兜底性规定。我们将高举统计法治利剑,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无处遁形。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情况通报、协作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落实,确保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

作者:马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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