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原则要严守 指标口径需明晰

版次:03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4年09月05日

  ■ 刘璐 张佳鹏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对某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上报数与财务账目数据差异较大,可能存在问题。经询问得知,该指标是依据公司当年各月工资单中的应发工资统计合计数加总填报的。执法人员验看工资单后认为上报数与答复口径吻合。在进一步追问“科目余额表中应付工资借方全年累计数为何明显小于工资单应发数”时,得到回复为该公司因当年资金周转紧张,部分员工工资未能按时发放,统计报表上报数中包含了应发未发工资数。经确认,该单位当年全年工资实际发放金额应以科目余额表中应付工资借方数据为准,指标上报错误。

  通常情况下,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有两种填报方法。一是财务法,可依据科目余额表中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的应付工资等相关科目借方累计数分析填报;二是人资法,可依据工资发放单中税前工资应发数分析填报。两种方法取数路径不同,掌握数据资料的部门不同,调查单位可依据单位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但两种方法最终的上报数据口径必须一致。

  本案例中,该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对指标的内涵理解不够清晰,机械性地按照工资发放单中的数据进行采集上报,但没有考虑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导致数据出现误差。

  【案例启示】

  统计原则应置于首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的填报原则是“何时发何时统”,在本报告期内未能实际发放的工资,应按照实际发放报告期再行填报。本案例的具体填报方法虽然“无误”,但因未能遵循统计基本原则,所以上报数据并不准确。《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一项内容就是总说明,介绍了统计指标填报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具体填报前应充分理解和掌握。

  上报数据须准确分析。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情况千差万别,《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都是针对通常情况进行说明的,无法详尽到所有具体情况,所以需要统计人员根据统计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析填报。本案例正是因为对“应发未发”特殊情况未加关注和认真思考,导致上报数据未能准确体现当期工资实际发放情况,出现了数据偏差。

  统计数据需多方比对。很多统计报表指标之间都有表间逻辑审核关系,部分统计指标有多种填报方法,这都为提高数据填报质量、加强数据核对工作提供了便利。本案例中,如果采用两种填报方法进行数据结果比对,就很容易发现问题。统计数据审核不能流于形式,或者仅停留于简单的数据计算复核,更应加强数据来源和数据结构的思考和比对。

  统计人员要加强沟通。统计报表数据涉及行政、财务、人资、业务等多个部门,基层统计人员多肩负着跨部门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任务,在不了解其他部门数据背景的情况下,极易用“想当然”“字面解”的方法直接使用数据,造成填报错误。建议统计人员与各部门定期沟通,充分解释需要的数据口径,掌握企业经营和数据结构变化,及时核对更新信息。

作者:刘璐 张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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