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开展的 双边交流合作有哪些?(上)

版次:03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4年07月01日

  ■ 安毓环 邸伟 李杨蔚

  双边关系是指两个国家一对一的关系,是发展对外关系的主体,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统计双边合作从少到多,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国家统计局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统计机构建立了友好联系和合作关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中国统计改革发展贡献了经验智慧,促进了世界对中国统计的了解,提升了中国统计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一、务实合作创造好成绩

  1979年,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陈先访问美国商务部普查局、经济分析局、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和农业部经济统计合作局,拉开了统计双边合作的序幕。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统计机构建立了友好联系和合作关系,开展了大量人员交流、数据交换、项目合作、课题研究和培训学习等务实合作,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

  (一)学习优秀经验,改进制度方法。

  中国统计的制度方法建立在全面学习前苏联模式的基础上,与曾经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统计制度方法也进入改革发展的历史阶段,双边合作为其提供了重要借鉴,在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与国际相接轨的统计方法、标准和制度中发挥了助力作用。例如,通过与加拿大统计局合作开展中加统计信息管理项目,中国企业和住户一体化调查改革取得突破性发展。借鉴加拿大企业调查一体化和名录库更新维护的做法,国家统计局设计了中国一体化企业统计改革方案,变革了统计业务的流程,改善了数据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全面吸收中加合作项目成果,国家统计局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的指标名称与口径、分类标准、抽样方法和程序,为提供城乡可比、地域可比的居民收入、支出和消费数据奠定了基础。同时,调整机构设置,成立住户调查办公室,负责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实施。

  (二)引入先进理念,完善法制建设。

  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是保障统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双边交流,国家统计局积极学习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法国、荷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提出用户至上、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理念。通过与德国联邦统计局开展两轮统计法制合作项目,充分了解德国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情况、联邦统计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地方立法的经验。项目成果被作为重要参考资料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修订以及相关规章的制定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借鉴。

  (三)促进沟通交流,宣传改革成果。

  通过国际项目合作和人员交流,国家统计局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统计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联系,合作领域持续扩展、合作内容不断丰富。不仅开阔了视野、学习了优秀经验,也展现了中国统计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国际统计社会能够更深更好地了解中国统计。数十年的双边交流见证了许多专业统计不断追赶、发展成熟,从落后到引领的全过程,使中国统计的经验和做法赢得了国际同仁的认可和赞赏,逐渐被国际统计社会所了解和接受。

  (摘自《领导干部统计知识问答》(第二版),中国统计出版社)

作者:安毓环 邸伟 李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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