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1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3年12月14日
■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党组书记、总队长 张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四十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统计法为核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为补充的比较健全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统计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吉林国家调查队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增强统计法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的内生动力和实践活力。
把准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为统计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吉林国家调查队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调查事业发展,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丰富学习形式,注重实践应用,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提升法治认识,严格依法治队,形成人人讲法、人人尊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巩固持续向好的统计调查生态是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吉林国家调查队系统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职责使命,以依法治统为目标,客观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系统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部门普法责任。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调查相结合,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实行“谁管理谁普法”,结合统计业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逢训必讲”,充分利用年定报培训布置会、“双基工作”检查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在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中落实“嵌入式”普法,切实增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传统方式普法与新媒体方式普法相结合,持续抓好普法“微宣传”,鼓励各级国家调查队自主创作统计法治宣传作品,把加强各专业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和统计专业知识作为法治“微宣传”重点方向,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度,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深化专项治理,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坚实堤坝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的最大腐败,必须坚决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做斗争。目前,吉林国家调查队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刻认识到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是国家调查队系统最重要的政绩,搞准搞实数据是统计调查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必须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尊法崇法、自觉抵制统计造假的法律意识。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的压力传导,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干预统计数据报送、编造虚假数据、对统计造假不制止不严查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认真抓好国家统计局机关需要基层承接落实的问题清单整改,加强对《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深化专项治理防治统计造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进展情况的督办,聚焦主责主业,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居民收支调查等重点民生领域监督检查,根据不同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探索多层次、多样化的执法模式,不断提高执法监督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吉林国家调查队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真抓实干、奋发作为,持之以恒深化巩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成效,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为推动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