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3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2年01月04日
■ 张春晓
“四上”企业是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四上”企业的规模结构及发展态势,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先行指标。近期,山东省统计局就部分达到标准但不愿意入库纳统的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笔者就调研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纳统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当前,基层开展纳统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一是对拒不纳统企业缺乏法律约束。目前统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达到纳统标准的企业必须纳统,对于不配合纳统工作的企业也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纳统工作缺少有力抓手。
二是部分已纳统小微企业存在问题较多。一方面,一些经营不稳定的企业虽在纳统时已达到标准,但纳统后数据出现断崖式下跌,造成统计数据大起大落。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存在纳统难、报表难的问题。由于特殊行业企业间歇性停业,造成在达到纳统标准后因无法联系到企业人员而错过了纳统时间。一些企业经营场所不固定、主要业务活动不稳定、财务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力量不足,导致纳统后出现报表困难的问题。
三是基层统计力量比较薄弱。为确保纳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乡(镇街)统计人员需要深入企业进行现场确认。但基层统计力量不足、人员身兼多职,在完成对口各专业统计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完成企业入库纳统落地工作。如果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较晚或存在问题,往往会错过纳统审核上报时间。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大纳统政策激励力度。一是建议针对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达标未纳统企业,制定合理可行、具有吸引力的纳统奖励政策,调动企业纳统积极性。二是建议在贷款融资、人才引进、土地供给、水电政策、荣誉激励等方面向“四上”企业倾斜,增强“四上”企业纳统获得感。三是对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的诚信企业,给予企业统计人员相应奖励。四是进一步提高纳统工作的实用性。将纳统工作列入对企业的政策奖励和融资上市等的硬性前置性审核事项。
加强对纳统工作的管理约束。一方面,建议制定企业入库纳统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拒不纳统的惩治条款。另一方面,在地方管理层面,建立切实可行的制约体制,对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数据等手段,拒绝纳统的企业,由税务、统计、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进行执法检查,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和惩戒,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和义务。
加大纳统联动工作力度。建议各级政府牵头建立纳统工作联动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纳统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纳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至少配置专职纳统工作人员1名,增强基层纳统工作力量,从而形成上下贯通、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高效务实纳统工作机制。
( 作者单位:山东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