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总队联合江苏局 加大住户调查平台监管力度

版次:02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1年11月24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住户调查平台监管力度,规范住户调查电子记账监管工作,近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江苏省统计局印发《江苏省住户调查电子化数据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确保住户调查平台日常监管扎实到位。

  《细则》明确,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为承担住户调查任务的相关县(市、区)统计局以及从事住户调查工作的专业人员、辅助调查员,涵盖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等住户类调查。

  《细则》规定,住户调查电子化数据监管分为4个层级,分别为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县级专业人员、市级专业人员和省级专业人员。每一层级在年定报数据采集和数据审核阶段都有严格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细则》要求,电子化数据监管以周期性平台监管为基础,对4个层级开展监管。在规范周期性平台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平台审核功能进行重点审核,进行电话回访抽查、实地走访核实、数据质量检查和抽查等,建立平台监管情况反馈机制,将平台监管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

  《细则》强调,进一步加强住户调查平台的安全保密原则,要求各层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下一阶段,总队将根据《细则》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以此作为数据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切实提高住户调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确保工作质效。马露露 刘恒

作者:马露露 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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