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7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1年09月23日
■ 冯志方
二十国集团(以下简称“G20”)积极推动国际层面数字经济测量。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和合作倡议》。自此,数字经济连续5年成为G20峰会的核心议题之一。2020年G20数字经济任务组公布《数字经济测量通用框架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发展并进一步细化数字经济的定义和可供国际比较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本文详细介绍该路线图内容,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思考与体会。
一、 G20数字经济测量通用框架路线图概要
路线图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展并进一步细化数字经济的定义,二是就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达成共识,三是为具体指标寻找当前和未来可用的数据和测量方法,四是加强数字经济定义在国际和国内层面宣传,五是确定国际通用的数字经济指标。
路线图在推动数字经济测量上取得重要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发展并进一步细化数字经济定义,形成协调一致的G20国家数字经济测量方法。二是从工具箱中选择多个指标全面反应数字技术在推动劳动力市场和国内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三是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考虑到不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和统计资源的差异,通过路线图将数字经济定义和测量方法转化为可操作的指引用于实践。
二、G20对数字经济的定义
(一)数字经济的分层定义
为兼顾灵活性、准确性,且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G20路线图中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分层定义,见图1。数字经济包含所有依赖于数字投入或者被数字投入显著驱动的经济活动,数字投入包括数字技术、数字基础建设、数字服务和数据。数字经济参与者包括所有将数字投入应用于经济活动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政府机构。
数字经济的核心层包括数字内容、信息通信和技术(以下简称“ICT”)商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
数字经济的狭义层包括核心层以及所有依赖于数字投入的经济活动。
数字经济的广义层包括前两种范围以及所有被数字投入显著驱动的经济活动。
数字社会的范围则超过了数字经济的三个层面和GDP产出的边界,包括免费数字服务。
(二)数字经济的分层定义与经济活动对应情况
数字经济分层定义与经济活动匹配情况见图2。图中将数字经济不同的分层范围放入二维矩阵,用于展示生产过程中不同类型产出(数字,非数字,非经济)以及不同程度的数字投入(高、中、低或者无)。
第1列,数字经济的核心层包括所有产出为数字的经济活动,不论其生产过程中数字投入的多少。数字经济核心层被限制为ICT部门的生产者提供的经济活动,这里的ICT部门和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4.0标准ICT部门范围一致。
第2列,依据生产过程中数字投入的不同,将非数字化产出的经济活动分为数字经济狭义层、数字经济广义层和传统经济。数字经济狭义层是生产过程必须依靠数字投入才能够进行。数字经济广义层是生产过程中数字投入显著改进产品或服务。传统经济生产过程中数字投入为0或很少,目前几乎所有企业会使用某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比如,电子邮件,但是这些数字化形式的投入不会带来产出显著提升。
图2中的第1列加第2列和国民账户体系(SNA)2008划定的GDP产出范围一致。第3列则超越GDP产出范围,数字社会是指未被统计在GDP内的其他数字化交易和活动,如免费的数字服务。
(三)可供选择的数字经济测量思路
分层定义是以“产出”为基础来描述数字经济,需要主观判断数字投入是否会带来产出显著提升,易产生争论和偏差。为提高数字经济测量的可操作性,G20提出一个可供选择的数字经济测量思路,以“交易”为基础来定义数字经济,即数字经济包括所有数字订单或者数字化传输的经济活动。
商品或服务的数字订单和目前广泛使用的电子商务交易范围相等,包括通过计算机网络接收或者生成,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订单。商品或服务的订单通过计算机网络生成,但是付款和商品或服务传输不一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交易包括所有通过网页、企业外部网、或是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的交易。
服务的数字化传输是指通过特定目的设计的互联网远距离传输电子格式的所有服务。包括必须使用互联网用于管理的服务,以及其他无形的商品和服务。
数字订单或者数字化传输的经济活动没有包括在图2中,因为它不是一个额外的数字经济分层,而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数字经济测量思路,通过交易特征作为衡量标准,更加客观地区分经济活动。图3是基于交易特征来判断哪些经济活动属于数字经济。
第一象限是数字订单且数字化传输,包括大量的无形商品和服务,比如,在线电影,在线游戏,云技术使用。第二象限是数字订单但是非数字化传输,包括大量数字化转型的传统经济活动,比如,网上零售,航空和住宿预订。第三象限是靠数字化传输但不是数字订单生成的,包括的经济活动较少,比如,在店内签订的电信合同。第四象限代表既不是数字订单又不通过数字化传输的经济活动。
图3的四个象限和GDP产出范围一致,与图2中的第1列和第2列一致。数字订单或者数字化传输的经济活动多来源于核心层和狭义层企业,因为核心层企业只能数字化传输他们的产品和服务,狭义层企业依赖于数字订单或者数字化传输,原因是数字平台是消费者生成订单(如UBER)或者接收企业服务的唯一的渠道。但是,数字订单或者数字化传输的经济活动和数字经济广义层重叠较少,广义层的企业可能由数字投入驱动,但未必和消费者进行电子交易。
数字经济的分层定义中包括企业的所有产出,会导致企业不依赖数字投入的次级产出也被计算为数字经济,影响数字经济测量的准确性。然而,依据交易特征判定的测量思路提供了按照产品交易方式分劈经济活动的机会,将企业通过数字订单或数字化传输的经济活动归入数字经济,数据可获得性难度加大,但是数字经济规模测量更准确。
三、G20测量数字经济的指标体系框架
细化数字经济定义后,G20充分考虑影响数字经济演进和发展的基础因素,确定了测量数字经济的一级指标,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测量方法的可操作性,确定了测量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能够全面反应数字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在推动劳动力市场和国内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一级指标包括就业、技能、增长;基础设施;赋能社会;创新和技术应用。
其中:
就业的二级指标包含数字密集型部门和信息产业的就业人数比重、ICT任务密集型和ICT专业职位比重、ICT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性别比重;
技能的二级指标包含选定的ICT技能的性别比重、ICT任务密集型职位的性别比重、学校中ICT使用率、学生的ICT使用技能(按性别分)、高校毕业生中自然科学和工程制造及ICT与创新内容方面毕业生比重、高校毕业生中自然科学和工程制造及ICT与创新内容方面毕业生比重(按性别);
增长的二级指标包含信息产业增加值、信息相关产业增加值、数字密集型产业增加值、ICT资产投资、ICT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贡献、ICT商品和服务的进口额和出口额、数字化传输服务的进口额和出口额;
基础设施的二级指标包含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使用率、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价格、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链接速度和固定宽带下载速度、物联网SIM卡使用率;
赋能社会的二级指标包含互联网用户比率、互联网用户比率按性别分、互联网用户比率按在线活动分;
创新和技术应用的二级指标包含企业ICT工具和活动的使用率、企业互联网销售占比、G20国制造业部门每万人中机器人使用数、ICT相关产业专利和商标的比重、被援引最多的出版物中AI相关科学研究。
四、思考与体会
通过研究G20公布的《数字经济测量通用框架路线图》,结合我国数字经济测量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以下思考与体会:
一是跟踪国际数字经济测量前沿成果,增强中国在国际数字经济测量工作中的话语权。我国数字经济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需要及时跟踪国际上数字经济测量的前沿成果,结合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贡献中国智慧,融入数字经济测量规则体系,推进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二是研究分析我国数字经济测量指标统计情况。G20公布的测量数字经济的指标体系多来源于OECD的数据库,需要收集分析该指标体系中我国已有指标,从统计口径、统计频率等方面比较这些指标的国际可比性。
三是适时制定中国数字经济测量方法。我国已经制定了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大量学者和机构开展数字经济规模测算研究,但是由于数字经济统计范围和测量方法不统一,测算结果差异较大。建议加强G20《数字经济测量通用框架路线图》的研究,探索开展我国数字经济全产业的核算工作。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