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整改落实国家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进展情况的通报

版次:01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1年07月13日

  2020年9月16日至29日,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5日,统计督察组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坚决整改。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统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把统计督察整改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立由石泰峰同志、布小林同志担任“双组长”的整改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人专班专办专项推进。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分管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盟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形成了党委统揽、政府牵头、层层担责、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坚持由点到面、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个方面16个问题分解细化为26个具体问题,提出42条整改措施,制定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形成督察整改方案,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成效到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盟市均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期间,自治区组织召开全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实行旬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工作制度,建立整改进展情况台账,对6个盟市和3个部门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点名通报存在的问题,倒逼整改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目前,分解细化的2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其余7个正在按计划推进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底见效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并建立常态化学习贯彻机制,每年听取一次统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均建立了常态化学习机制,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综合运用多种学习方式,全力推动入脑入心入行。

  持续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自治区纪委监委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内容,并联合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全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党员领导干部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本系统、本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学习,从政治高度不断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大危害性的认识。下发《202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作为“盟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减分项指标”,以考核促落实。

  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把统计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重点监督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5月24日至31日,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办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深入6个盟市、12个旗县(市、区)和15个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地督查,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定期研究部署统计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任务,严肃指出问题和不足,督促指导任务落实。责成自治区统计局对全区统计机构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进一步充实了统计调查力量。

  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双重管理机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明确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应当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全区推行党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中征求纪委监委意见的有效做法,地区、部门因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进行常态化考核管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一步规范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工作流程,切实把牢干部选任关口。各盟市围绕严格落实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机制,综合运用自查检查、完善制度机制等措施,确保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同步开展涉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纠正违反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认真落实法规政策文件审核程序规定,严把政策文件审核关,确保合法合规、务实管用。对54个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清查自查工作,存在违规开展统计调查的部门均制定了整改措施,积极推进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把苏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内容,推动解决苏木乡镇统计经费不足、队伍不稳定、人员老化等问题。自治区派出督查组,就苏木乡镇统计“八有八化”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被督查的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基本实现“八有八化”建设目标。

  持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把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在各类主体班次中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教学内容。2021年4月23日,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第3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设《树立统计法制思维、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课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国家统计局重要文件选编的学习传达。在内蒙古全民在线学法与考试平台(法宣在线)开设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专栏。实行“定制式”普法,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平台向全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点对点推送与统计调查对象相关的法律知识,强化事前监管责任落实。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完整有效的防惩责任体系。制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统计人员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追究情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实压紧各级责任。把“在履职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作为《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指标》扣分指标,以考核评价推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严肃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切实强化监督执纪。自治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突出问题。自治区纪委办公厅、统计局联合印发《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及时交流通报情况,持续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力度。自治区纪委制定《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统计等发现问题线索接收和反馈工作,并通过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各级纪委严格贯彻落实。把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办理反馈情况纳入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并在4月份开展的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了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的执行情况。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自治区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17日、4月19日至27日分两批次围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7件问题线索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并立行立改。持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自治区统计局于4月27日印发通知,就做好2021年度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综合确定各盟市分专业统计执法单位数量,要求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扎实开展数据核查。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通过查阅数据生产过程基础资料,核实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持续加大培训力度,统计督察整改以来,全区组织开展县域统计、名录库数据联审、畜牧业调查等培训班12个,参训人员2900余人次。12个盟市举办工业、投资、贸易等各专业领域统计业务培训班40余个,培训基层、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3400余人次。各旗县(市、区)针对本地区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了各类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的统计业务培训。

  三、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在深化统计督察整改上聚焦聚力、久久为功

  经过3个月的集中攻坚,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成效还只是初步的。下一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坚决履行统计督察整改重大责任,坚持思想不松、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以整改的新成效带动全区统计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掌握思想内涵、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严格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持续跟踪督办,加强督查问效,确保每个问题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效果不彰的,深入分析原因、改进方法举措,增强斗争精神、动真碰硬整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不彻底不收兵。

  (三)把统计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谋划推进。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自治区发展实际相契合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积极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推动数据生产更加智能高效、质量管控更加科学规范、监测分析更加智慧精准。深度开发挖掘统计数据,不断提高统计信息的针对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以高质量统计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防范和惩治并重、重在防范,坚持治标和治本并重、重在治本,坚持健全制度和执行并重、重在执行,持续推进统计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支持统计机构依法独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力度,着力构建源清流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对统计系统各项工作和建设的重视支持,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撑。支持统计机构强化基层基础,不断增加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投入,充实统计系统力量,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关心关爱统计干部,引导和激励统计工作者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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