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3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1年07月06日
■ 王维慧
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对辖区某批发零售业单位开展常规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为销售锅炉,有一家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口径为法人口径。
经查,该单位报送的2019年《财务状况》(E103表)中应交增值税本年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2019年《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104表)中商品销售额本年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单位未设置生产经营统计台账、劳动情况统计台账、能源和水消费统计台账,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调查了解,该单位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兼职,对统计指标一知半解。同时该单位统计负责人虽看过统计报表,却并未切实负起审核责任,没有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该单位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统计台账,没有建立任何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导致企业统计工作的无序和混乱。
本案带来了以下启示:
通过对本案例的解析可以看出,该单位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管理制度的缺失,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指标理解有误,最终导致上报不真实的统计数据。企业对此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第一是要加强学习,充分理解指标涵义。统计人员应按时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年度统计工作布置及培训会,全面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遇到问题应主动与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科联系,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第二是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完善基础工作。严格按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好能源、劳动工资、主营业务等统计台账,并与原始记录数据衔接,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查询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