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目标,持续开展强农富农行动,农村居民收支水平保持平稳增长。来自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厦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21元,同比增长7.5%,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位。
——工资性收入增幅最大,是居民增收的主要力量。一季度,厦门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016元,同比增长8.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4.2%,拉动居民收入增长5.5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74.2%,贡献最大。分析其原因,一是持续加大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力度,居民就业形势向好;二是宏观指导有力有序,工资水平持续上涨;三是在精准帮扶下,重点人群就业保障有力。
——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是居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一季度,厦门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473元,同比增长4.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2.6%,拉动居民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14.8%。分析其原因,一是强化扶农助农政策引领,助力做好农产品推广销售服务,推动农村产业健康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提升;二是积极开拓创新、加强产业融合,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促进“美丽建设”向“美丽经济”转化。
——财产净收入保持增长,是居民增收的关键力量。一季度,厦门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85元,同比增长1.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3.5%,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0.7%。分析其原因,一是针对厦门市乡村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精准施策,灵活应用相关土地政策,推动土地流转、盘活闲置,进而增加居民收入;二是居民存款不断增加,理财收入持续增长。
——转移净收入增长强劲,是居民增收的必要力量。一季度,厦门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047元,同比增长8.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9.6%,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10.3%。分析其原因,一是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保障力度,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增收;二是有针对性提高各类农业补贴,保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三是加强慰问帮扶,提升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
——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消费潜力持续释放。一季度,厦门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77元,同比增长6.9%,增幅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位居全省第五位。其中,食品烟酒支出2887元,同比增长5.2%;衣着支出481元,同比增长12.9%;居住支出2097元,同比下降1.7%;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452元,同比增长10.1%;交通通信支出1168元,同比增长15.3%;教育文化娱乐支出608元,同比增长23.7%;医疗保健支出326元,同比增长10.2%;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358元,同比增长10.6%。除居住支出有所下降外,其他七类消费支出均有不同程度上涨。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