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建光 朱太辉
2023年6月份,欧盟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2024年12月30日全面生效,适用于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另外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解决了欧盟和欧元区国家在加密资产监管上的碎片化和监管套利问题,是全球适用范围最大的加密货币监管法规。从今年开始,MiCA在欧洲各国逐步落地生效,将对全球加密资产市场的合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也将引领其他国家加密资产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全球治理协同体系的建设。
MiCA按照分类监管的思路,对加密资产的界定和使用、加密资产发行人和服务商的准入许可、加密资产发行人和服务商的经营管理、加密资产发行人的储备与赎回管理、加密资产交易活动的反洗钱监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是迄今为止全球政策最全面的加密资产监管法规。MiCA的实施标志着全球加密资产市场发展从“自由发展”转向了“合规竞争”阶段,将对全球加密资产市场发展的结构、全球加密资产监管的走向以及全球加密资产协同治理体系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将推动全球加密资产市场发展的规范化与分层化
MiCA在区分加密资产类型的基础上,对加密资产的发行人和服务商实施差异化的牌照准入和经营监管,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发行人和服务商提出了差异化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为加密资产市场主体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规范的行动准则。
与此同时,考虑到MiCA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如在储备资产隔离托管、最低资本要求、反洗钱监管等方面都提出了高标准的监管,提高加密资产市场经营的合规成本,有利于头部合规发行人和服务商(如Circle的USDC)通过牌照壁垒巩固市场份额,同时加速不合规的加密资产发行人和服务商退出。
此外,MiCA豁免完全去中心化加密资产的监管,但去中心化交易所(DEX)若涉及法币兑换或托管服务仍需纳入CASP监管,从而迫使去中心化加密资产交易平台限制欧盟用户访问,推动去中心化平台边缘化。对于整个加密资产市场而言,这些将最终提高整个市场的集中度。
将成为各国加密资产监管政策制定的“参照系”
从国际监管组织的政策建议来看,2023年7月份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关于“全球稳定币”监管的高级别建议》和《加密资产业务和市场的监测、监督和监管的高级别建议》,其中关于稳定币与加密货币发行方和服务商治理框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储备资产管理和稳定币赎回等方面的建议,以及“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和技术中立的监管原则,也是MiCA的要求,或者可以从中看到MiCA规则的影子。
从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实践来看,欧盟各国监管机构会根据MiCA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政策,MiCA关于加密资产的分类界定、对于发行人和服务商的准入监管和经营要求、升级应用反洗钱监管“履行规则”、对其他国家法币支持型稳定币在实体交易支付中的限制等具体要求,也成为新加坡、日本等非欧盟国家加密货币监管法规制定的重要参照。
就此而言,MiCA既开启了全球加密资产市场发展的合规化进程,也开启了全球加密货币市场监管的标准化进程。当然,在此过程中,也不排除一些国家降低监管要求(监管竞次),以推动本国加密货币市场建立发展优势。
将加快推进加密资产全球治理协同体系建设
加密资产是全球化的,本质上是跨境的,相对于传统的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加密资产市场的全球化程度更好,更加迫切需要打造全球化的监管治理体系。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稳定币与加密货币市场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根据Triple A的监测数据,2024年全球加密资产的持有者超过了5.6亿人,且进入2025年后加密资产的总市值大部分时间都在3万亿美元以上,加之加密资产与传统金融体系、实体经济交易的融合快速推进,全球化的加密货币治理体系建设显得更加突出。
目前,全球的加密货币监管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碎片化状态,国际监管组织还没有发布类似“巴塞尔协议”的稳定币与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各国的稳定币和加密资产监管体系建设也没有具体的路线图时间表。随着MiCA在欧盟的全面实施,美国也在加快推进稳定币与加密资产的监管框架,接下来预计FSB等国际监管组织将加快研究制定全球加密资产的统一监管标准和建设全球加密货币的协同治理机制。MiCA法案也明确提出,欧盟会继续支持通过国际组织或机构(如金融稳定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促进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服务全球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