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党组书记、总队长 胡修府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次统计法修改,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的切实举措。北京国家调查队系统要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为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要把强化党的领导作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根本。新修改统计法特别增设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要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强化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北京总队坚持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总队长担任组长的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审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等重大法治工作事项。围绕防惩统计造假相关工作,积极构建“党建+法治”模式,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全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入推动中央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保证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筑牢统计调查工作政治根基。
要把做好学习宣传作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基础。普法是执法的基础,北京总队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发挥新媒体优势,分层分类推进,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知法尊法守法用法。一是着力抓好北京国调系统的学习宣传教育。第一时间传达国家统计局关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通知;及时传达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新修改统计法专题辅导讲座,推动全系统工作人员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二是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结合年定报制度修订,将新修改统计法相关内容纳入修订后的统计制度;第一时间走进企业、社区、乡村、住户等,面对面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结合数据采集、执法检查等工作,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三是积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设计制作发布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新修改统计法公开宣传作品;充分利用北京总队和北京各区调查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解读;开展多种形式的鲜活线下宣传,促进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开展统计调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要把依法履行职责作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主线。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强化了依法开展统计活动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北京总队严格执行统计法关于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各项规定,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全过程管理,依法向国家统计局申报调查项目,履行各区队调查项目审批职责。利用巡察、综合执法检查等,对区级调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调查证管理,为依法开展调查提供坚实保障,坚决杜绝非法调查。认真执行国家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粮食产量和畜牧业、居民收支、劳动力、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住房价格、采购经理调查和农民工监测等调查工作。围绕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开展专题调研,科学监测评价经济社会民生发展情况,定期发布统计数据,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统计信息公开,为国家宏观管理、首都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改善提供服务,全面提升统计调查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要把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作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关键。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北京总队结合实际,在确保统计工作独立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建立更加具体、更加完善的刚性制度,并在年度执法监督工作系统谋划上,强化工作统筹,整合专业力量,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督质效。针对住户、价格、劳动力及农业农村等重点业务领域,深入开展集中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并贯通协同完成区级统计机构执法监督检查以及相关专业源头数据质量核查。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统筹使用北京国调系统执法力量,抽选执法和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组,对统一抽选的企业调查对象进行集中统计执法检查。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创新方式方法,灵活采取多种监督举措,有效解决各区统计执法力量和执法任务不均衡,部分区域企业调查对象数量与执法人员力量不匹配等问题,扩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覆盖面,消除执法监督检查死角,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不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