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如何做好城市 商业综合体监测 2021年06月07日 中国信息报

  ■ 段金蕊

  通过对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定期监测,可以全面反映区域内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状况,了解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基本信息和主要经营情况。本文结合北京市大兴区实际,浅谈对于城市商业综合体定期监测工作的一些认识。

  为了做好监测工作,大兴区统计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研读统计制度,明确调查范围。批发零售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对城市商业综合体的界定非常明确,要通过研读制度,明确城市商业综合体的监测范围,与传统百货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物业管理等企业进行区分。

  ——开展清查摸底,明确监测对象。通过调研,大兴局对各个商场、购物中心进行筛选,剔除签约商户数不足50家、服务业态占比不足10%、没有供消费者使用的停车场的商业场所,最终确定辖区内经营稳定、配合度高的5家购物中心作为定期监测对象。

  ——完善数据监测方案,夯实统计基础。大兴局队在年度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定期数据监测方案。统计部门负责数据的分析工作,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负责入驻商户月度和季度统计数据台账的汇总,各商户则负责每月销售数据的汇总和报送。大兴局队制定统计台账模板,在城市商业综合体推广建立电子销售统计台账,一方面监测商业综合体月度销售情况和客流量,侧面反映大兴消费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另一方面按季更新商户的经营情况,使各项指标数据都有案可循,有源可查。

  当前,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中遇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缺少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内法人商户的监测。二是调查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错记、漏记情况时有发生。

  通过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定期监测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确定监测重点,合理选取监测指标。定期监测台账需按月度汇总商业综合体销售额和客流量,对比同比和环比变化。同时监测分行业商户数量、销售情况和出租情况,从而对比各行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在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定期监测的同时,对商业综合体其内部销售额达到限额以上的法人企业进行重点摸排和跟踪监测,形成城市商业综合体监测与限额以上企业监测相结合,完善现有城市商业综合体入库和四上审批入库分别进行的调查模式。

  ——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数据质量。一是主动对接新增商业综合体,及时了解商业综合体开业情况,将新商业综合体企业及时纳统更新名录。二是建立常态联系,在线答疑解惑。三是加强数据审核,针对部分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数据非统一报表的情况,开展对数据源头的调研,了解各企业统计方式方法,增强对统计员的培训和普法教育,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完善电子台账,防止错报漏报。各个城市商业综合体管理企业作为报表单位,应当在商户中推广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每月记录汇总商户的经营情况、销售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使各项数据指标都有案可循,有源可查,发现数据异常可以及时电话查询。如此一来,数据质量也得到保证。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本期报纸需要付费才能阅读,请您去网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