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明辉/文
近日,媒体调查发现,北京某医院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从药厂到医院,中间各环节利润高达2000%以上。而当事医院回应称,药价都是按北京市的统一招标价执行的。从6角到4元再到12元多,无不反映出药价虚高的现实,但当事医院以“执行北京市统一招标采购价”回应,似乎显得理直气壮。调查表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相关制度)及监督执行的不力,正是造成隐秘利益链推高药价的真正原因。 众所周知,药价虚高是我国医疗长期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新医改实行药品招投标政策,初衷当然是为遏制药价虚高。为此,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实施了基本药品目录制度、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差价销售制度,而且国家价格部门还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但差率畸高药还是在重重监督和约束之下层出不穷。 药品招标制度如果得到良好贯彻,能够很好地起到“降药价”的作用;但当其被消极执行或异化执行时,则有可能充当“高价药”的帮凶和遮羞布。“招标药”何以成了“天价药”?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药品招投标政策已经被某些利益群体钻了空子,他们在中标价制定药品批发和销售等多个环节,相互勾结形成隐秘利益链条,成为推高药价的幕后黑手;另一方面,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确还存在执行不力、监督不强等问题。 因此,为保证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政策的全面执行,有关监督部门首先必须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全程或适时介入招标工作之中,为招标采购的阳光、高效、廉洁运行“保驾护航”。 其次,完善制度,及时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一是加大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执行力度;二是建立招标药品价格异常举报、追责和激励制度。当一地药品(一种或多种)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地方时,群众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追查原因并作出相关处理,对查实的要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三是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基本药物交易所制度,让药物价格也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透明。 |